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制度
医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了推动医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顺利开展,适应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将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各类教学、早会、业务学习、会议等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并逐步做到在各种场合中讲普通话。
三、医院的院牌、各科室标牌、宣传栏、院报、网站、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及档案、行政文书的收发等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通过分期培训及测试,力争全体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五、医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各科室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