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医教管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3日 08:35:11

第一条 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

第三条 成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特殊学校儿童的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八)组织志愿者指导群众体育健身、户外锻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争做义务的体育指导员。

  (九)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第八条 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机关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奖励项目

   

 

 

 

 

 

 

 

 

 

                                                 2021年1月5日


友情链接
  • 关注微信公众号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朝阳北大路39号 邮编:136500
©2021 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备案号:吉ICP备17008382号-2 吉公网安备 22032202000090号
版权所有: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网站设计:中诺科技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朝阳北大路39号
邮编:136500
©2021 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备案号:吉ICP备17008382号-2 吉公网安备 22032202000090号
版权所有: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网站设计:中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