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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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9日 10:45:40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党员学习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应另外找时间补上。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党员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学习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
6、每名党员要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坚持记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三、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做为衡量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对象的审核由党支部初审,报党委审批。
五、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六、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途径,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问题和作出有关决策。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工作需要时也可提前召开或增加开会次数。党小组长按党支部布置的会议议题,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召开会议。
党课
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评议内容:(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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