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精神文明>行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01:4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以及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实质内涵,结合我院纠风专项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职工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全院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作用。

组长:贾铁石 李军

成员:国剑丰 赵宏宇 张兴桥 王显波  张艳茹

陈丽华 孙景华  张德明  李刚  各科室主任

活动办公室主任:王海艳
四、职责分工
(一)党办主任王海艳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拟定贯彻“九不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纪检书记张艳茹负责牵头组织违反“九不准”问题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党委书记李军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职工开展“九不准”工作。
(四)王海艳负责制定相关活动规定。
(五)刘亚军、刘军涛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
(六)办公室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6年1月)。一是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院医师纳入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二是召开全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立即把“九不准”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使职工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6年2月)。按照省、市、县“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3-4月)。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九不准”工作,加强监管,组织对全院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6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总结相关信息及时报我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领导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经办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本院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困难等信息,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

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领导小组

                               2016年1月


友情链接
  • 关注微信公众号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朝阳北大路39号 邮编:136500
©2021 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备案号:吉ICP备17008382号-2 吉公网安备 22032202000090号
版权所有: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网站设计:中诺科技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朝阳北大路39号
邮编:136500
©2021 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备案号:吉ICP备17008382号-2 吉公网安备 22032202000090号
版权所有: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 网站设计:中诺科技